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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7-04-13 15:06   审核人:   (点击: )

天津职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发〔2013〕13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和《市教委转发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及各处级单位。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流程规范、简洁高效、热情周到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对等原则,归口分工负责。上级部门、兄弟单位领导等来校出席的综合性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牵头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并协调相关校领导出席;其余专项性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因公至各学院、部及各处级单位的宾客,原则上由各对口学院、部和处级单位负责牵头接待并承担接待费用。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单位应提前向部门分管(联系基层单位)校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备案。

    第七条  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公务活动,按照学校外事接待有关规定报外事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各级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车辆迎送。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3〕85号)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接待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要严格控制宴请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白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本市范围内单位来访,不安排用餐。

    第十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接待会场不得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接待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承办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报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内容应包括接待对象单位、来访人员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及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来访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等。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审批、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问责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因办学和发展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控制经费总额,严格审批管理和审计监督,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65sb.com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附:天津职业大学公务接待流程

    天津职业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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