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市委教育工委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5〕105号)要求,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离津(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包括因公外出(含出国出境)和因私外出等;应至少提前两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时间离校(在津外出)超过一天的,需口头履行请假手续。
因公外出须将《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职大〔2015〕11号)中的《天津职业大学出差申请表》和参会通知或外出调研、考察方案的复印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因私外出须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外出请销假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外出返津两日内向党委办公室销假。
一、学校党政正职外出,须在每周碰头会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提前向市委教育工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二、学校党政副职外出,须在每周碰头会提出,并向学校党委书记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三、学校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职能处室领导干部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和党委书记批准,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教学单位领导干部须报校长和党委书记批准,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明确一名班子其他成员代其负责有关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说明情况;
四、学校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津职大党〔2010〕29号文件废止。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天津职业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外出请销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