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1号)精神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00号)的要求,提高我校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职业大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天津职业大学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016年1月22日